1 紋身 - 屬世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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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(根據美國皮膚病學會)
。外傷性紋身 (因受傷而被紋身)
。辨識性紋身(士兵身上,動物身上)
。專業紋身
- 16歲成人儀式
- 土著
。美容性紋身
- 紋唇,紋眉
。醫療性紋身
- 乳癌存活者
- 對皮膚病者,模擬皮膚顏色
定義
顏色滲透入皮膚
2003 美國16%的人有紋身
25-29歲 36%的人有紋身
2006 美國18-29 歲 36%人至少有一個紋身
調查台灣南部9500中學生中1%的人有紋身,因為社會組織標識或因為家庭朋友關係 (fit in)
身上有紋身者大多是有冒險精神的人
2 紋身 - 聖經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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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舊約 (不可紋身)
利未記 19:28
b. 新約 (不可紋身)
加拉太書6:17
哥林多後書11:23-25
印跡指保羅弟兄為基督受傷的鞭痕
身為基督徒不用主動把紋身留到身上
3 終極紋身 - 祂的鞭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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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前書 2:23-25
以賽亞書53:4-6
A. 舉動和信息
人們的舉動都在表達一些信息
我的舉動在表達什麼信息
- 我的行為是否榮耀神?
- 我的行為是否尊榮父母?
- 我的行為是否跟隨這個世界
或分別為聖歸給神?
耶穌有沒有主動尋求紋身在他身上
讓我們轉化的生命,向世界傳達耶穌基督的信息
B. 印記在裡面 - 效法基督 結出果子
罪如紋身,內在的不比外在的更輕
主耶穌的鞭傷我們就不必再受痕跡了
主耶穌的釘痕我們不再被定罪
活一個為神結果子的”活祭“生命
羅馬書12:2
Let Jesus tatoo His mark on us
讓主耶穌標識他的標誌在我們身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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